学生工作处是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定期调查、研究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
四、协同各系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开展全校学生校规校纪、学生行为规范及养成教育工作。
五、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校班级考核及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学生违纪的处理和受处分学生消过等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管理、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
九、负责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和咨询工作。
十、负责全校公共卫生和学生健康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学校迎新、军训、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十二、负责在校学生的“校园险”的参保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及学费催缴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